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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明星基金经理老鼠仓案曝光 16股豪取近千万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作者:刘海军2017-05-16 16:43:17

近日,又有私募“老鼠仓”被处罚了,其操作16股获利近千万元,被罚款3万元。其原为市场明星基金经理,曾经在多家基金公司做过基金经理,在2006年到2008年甚至管理过净资产规模最大时约160亿元的公募基金.....

“老鼠仓”一直为市场所不齿,最典型的为公募基金经理。近日,火山君(微信号:huoshan5188)获悉,一家叫北京喜马拉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私募法定代表人吴刚因行为涉嫌“老鼠仓”遭到了证监会的处罚。

根据证监会福建局的公告称,经查明,吴刚,男,1969年7月出生,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在2013年12月,“招商证券—招商银行—招商汇智之喜马拉雅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该计划系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为招商证券,托管人为招商银行,研究顾问为北京喜马拉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间,吴刚为北京喜马拉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投资总监,负责投资决策以及具体下单操作,知悉相关交易信息。

2015年1月21日至10月23日, 吴刚操作开立于华融证券深圳金田路证券营业部的“谭某”证券账户,先于(1-5个交易日)、同期或稍晚于(1-2个交易日)“招商汇智之喜马拉雅计划”买入东阿阿胶等16支股票,获利948.02万元。上述交易资金来源于“谭某”,吴刚按约定提取业绩报酬。“谭某”账户涉案股票包括东阿阿胶、恒逸石化、苏宁环球、南岭民爆、天邦股份等16股。

福建证监局认为, 吴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构成第三十八条所述情形。于是决定:责令吴刚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火山君(微信号:huoshan5188)查阅资料得知,上述《暂行办法》的第二十三条中的第(五)规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老鼠仓”是指机构在用公有资金拉升股价之前,先用自己个人(机构负责人,操盘手及其亲属,关系户)的资金在低位建仓,待用公有资金拉升到高位后个人仓位率先卖出获利。吴刚利用“谭某”资金相较于管理的私募产品先于或差不多时间内买入多只股票获利,然后提取分成,属于典型的“老鼠仓”行为。

那么涉案的私募和吴刚究竟是谁呢?

喜马拉雅资产官网上表示,公司原名“成都喜马拉雅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8月在成都注册成立,于2010年12月21日迁至北京,同时公司更名为“北京喜马拉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信息,该私募成立于2009年8月。吴刚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资料显示,该私募目前旗下无产品,基金业协会信息显示,喜马拉雅2号已清盘。私募排排网同时显示,公司4只产品已清盘。

火山君同时注意到, 吴刚此前曾是市场的明星基金经理,最早在君安资产做过,是“老君安”了。之后又在多家基金公司做过基金经理,在2006年到2008年甚至管理过净资产规模最大时约160亿元的工银平衡基金,是市场明星基金经理。根据公司官网介绍,吴刚有15年投资管理经验,7年基金管理经验,原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委员会委员,专户投资部基金经理; 2002年进入基金管理行业,先后管理基金融鑫(国投瑞银成长优选基金前身)、长盛成长价值基金、长盛动态精选基金、工银瑞信精选平衡基金,工银瑞信稳健成长基金以及特大型定向资产管理专户。


[责任编辑:陈俊全]